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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林明正】 

農曆年節前,送禮、趕出貨等匆忙事情難免更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傷害,民眾在忙著準備迎接過年之際,不妨也要檢視有無具備意外險,藉由這種保費較便宜的險種來保障自己或家屬。

勞委會擬修法大幅放寬職業傷害認定標準,只要是雇主惡意迫使勞工違反交通規則,導致勞工肇禍受傷,即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

意外事故居十大死因前五名

根據衛生署統計,意外事故已居台灣十大死因的前五名,幾乎每小時就有一人死於意外事故,因此加強意外保障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

但是,多數民眾在考慮購買意外險時,往往只在意多少保費,發生意外死亡時可領取多少額度的保險理賠金,而忽略掉當意外發生後,若沒有死亡而需要醫療時,所購買的意外險恐怕就會不如願,也因此,保險業者提醒民眾,除了意外傷害或死亡的保障之外,購買意外險時還要考慮意外傷害的醫療,以及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等保障內容才足夠。

而為了讓保戶更有保障,如台灣人壽在去年也針對其「新新平安保險」、「新長安傷害保險附約」、「長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等保險更新附加更多保障,如重大燒燙傷、搭乘鐵路或捷運意外身故、火災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身故等意外而提供保險理賠。

具保費低、保額高之特點

保險業者強調,意外險保費不像壽險商品以年齡高低計算保費,以致於壽險保費有年紀愈高保費愈貴的情況,而意外險是以職業類別區分,具有保費低,保額高的特點,無論是個人或家庭,都是不可或缺的最基本保險配備。

保誠人壽就把意外險列為一般民眾平常都應具備的基本險種,尤其是一肩扛起全家經濟重擔的人,更應該重視這種保費相對較低,但若工作或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時,理賠金額都可讓家屬短期間內的經濟狀況不會陷入苦境。

不過,意外險屬於一年期續保契約,因此,保險業者也提醒民眾,投保意外險後若轉換工作型式的消費者,如原本是有外勤需要的上班型態改變為內勤,要別忘了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一來可能會節省保費,二來避免發生未來職業不符合,導致影響理賠的困擾。

當然,勞委會即使修法放寬職業傷害認定標準,讓勞工更於法有據申請職災的保險給付,不過,事後會否引發雇主不悅而故意找碴還是未定之數,因此,民眾平時就應有投保意外險的觀念,才能確保自己在不慎發生意外時,更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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