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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中國時報
中時小社論
警政署雷厲風行搞「交通大執法」,眾多民眾被罰。有人罵政府「搶錢」;有人罵「偷拍」;有人罵「執法過當」;甚至有人提出警告:「當心,罰單逼死窮駕駛」。
接著,只見警政署低聲下氣回應道:「偷拍,只針對惡性違規;闖紅燈個案太頻繁的地點,會檢討交通號誌……。」
老實說,我們從沒看過哪個國家的警察,執起法來如此窩囊。
歐美國家,酒駕一旦被抓,就是扣車、扣人。誰敢再犯,就吊銷駕照。要是逃避攔檢,警察有權開槍。就算「隱藏性執法」,也是理直氣壯,誰不服取締,馬上以「妨害公務」對付。各國人民,對此習以為常,鮮有怨言。
國人到了歐美,入境隨俗,每個人都規規矩矩開車。返台後,也極力稱讚人家的秩序與守法。奇的是,我們的警察一強力執法,大家卻又破口大罵。
這一波交通大執法,原因其實很簡單,自從混蛋民代施壓,取消隱藏性執法後,刁民有恃無恐,馬路變成叢林,弱肉強食,車禍死亡人數不斷創新高。邵曉鈴事件,更暴露了台灣交通的無政府狀態,大執法根本只是亡羊補牢而已。
當年,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汽車前座扣安全帶等政策,剛實施時,也是怨聲載道。現在,大家已習以為常,路上也少了許多枉死鬼。
交通,一直是台灣的一扇大「破窗」,不修補,將永遠破落。希望這波交通大執法,不只是一波,而是「滔滔不絕」,別再讓道消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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