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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中國時報
◎殷乃平
力霸、嘉食化宣佈重整,中華銀行與力華票券被接管,東森切割自保,台灣又一個家族企業財團惡性倒閉。存款人擠兌、債權人急著保本、跑不掉的投資人跳腳、政府倉皇因應,官員們開出一個個的無厘頭保證,台灣又出現金融危機。不過,這一次,家族財團在仔細算計下,將好的部份分割留下,掏空銀行,問題丟給政府。而政府則是沿襲舊有模式,照單全收,最後由納稅人承擔。
這個惡劣的案件凸顯出台灣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的種種問題。首先是財團銀行與背後的家族企業間的利益輸送、虧損移轉、內部資金往來,惡意掏空的黑箱作業,至今官員們視若未見,而高層的官商共利結構,更使得應有的監督管理如同虛設。
中華銀力霸案涉及到經濟部對企業財團的監督管理,以及金管會中,證期局對上市公司與關係企業財務操作的監督,銀行局對銀行的監理,金檢局的檢查作業;以及存款人的保障與投資人保護。如深入分析,似乎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
如現有處理金融問題的機制中,存款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卻不必理賠;金融重建基金資金明明不足,官員們從上到下,卻都表示所有存款政府一律全包。卻未說:錢不夠,從何來?若是列管中的幾家銀行都同時出現擠兌,金融問題擴散,官員們又將如何以對?
嚴格的來說,台灣的金融管理缺陷問題極多,除金管會成立至今仍未能順利運作之外,金檢本身的疏漏涉及金檢人員的素質、人力的不足,以及專業的相對缺乏,且在政治壓力下,不敢處理大財團的違規缺失,使其功能更大打折扣。同時當金融機構真的出現嚴重問題時,隱瞞容忍,怕因此而遭受指責,一拖再拖,終至無可收拾的地步。國際貨幣基金在其《金融危機》一書中,特別指出許多國家怕家醜外揚,不願立即處理金融問題,拖的時間愈久,銀行資產被掏空的愈多,未來處理的成本也就愈大。我國銀行法六十四條規定極為嚴格,當銀行虧損資本逾三分之一者,應即申報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者,應勒令停業。同時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對經勒令停業者,如不就有關事項補正者,應撤銷其許可,並命其解散,繳銷其執照。
但是,我國金融市場中,資本已經賠光,淨值出現負數的問題銀行,多仍然健在,金管會列管的中華銀行與其它六家問題銀行便在其中。至於資本虧損逾三分之一以上,本應依法處理,卻逍遙法外者,比比皆是。執法者有法而不執行,視法律如無物,坐視金融機構惡化。養癰遺患,台灣的金融問題可以說是金融管理者多年來「無作為」所造成的結果。
此外,金管會高層專業性不足,缺乏具銀行專業的委員,更使得問題的處理延宕耗時,趨向複雜化。且主委多次失言,如將接管視為為沒入為國家所有,完全忽略它只是代替存款人接管中華銀,又如公開表示不會用到納稅人的一塊錢,卻不知道金融重建基金中的每一塊錢都是納稅人繳交的金融營業稅,同時,誰知道中華銀行中還隱藏了多少的問題壞帳未被發現?誰能確定處理的成本不會超越金融重建基金?政府的包票如果跳票了怎麼辦?台灣的銀行一路走來問題叢生,最高的金融主管如果都是外行,怎麼能解決問題?怎麼能夠有資格談金融改革?
從一九九八年台灣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執政者似乎從來未真正的正視金融問題的存在,從早期的否認、淡化處理,到今日號稱「金改」的政治操作,愈拖愈久,問題永遠揮之不去。中華銀力霸案的爆發,應是一個警訊,若是執政者再不拿出魄力來,面對金融問題的存在,台灣的經濟可能就像九○年代陷入金融泥沼的日本一樣,沉淪下去,難以振作。(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殷乃平
力霸、嘉食化宣佈重整,中華銀行與力華票券被接管,東森切割自保,台灣又一個家族企業財團惡性倒閉。存款人擠兌、債權人急著保本、跑不掉的投資人跳腳、政府倉皇因應,官員們開出一個個的無厘頭保證,台灣又出現金融危機。不過,這一次,家族財團在仔細算計下,將好的部份分割留下,掏空銀行,問題丟給政府。而政府則是沿襲舊有模式,照單全收,最後由納稅人承擔。
這個惡劣的案件凸顯出台灣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的種種問題。首先是財團銀行與背後的家族企業間的利益輸送、虧損移轉、內部資金往來,惡意掏空的黑箱作業,至今官員們視若未見,而高層的官商共利結構,更使得應有的監督管理如同虛設。
中華銀力霸案涉及到經濟部對企業財團的監督管理,以及金管會中,證期局對上市公司與關係企業財務操作的監督,銀行局對銀行的監理,金檢局的檢查作業;以及存款人的保障與投資人保護。如深入分析,似乎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
如現有處理金融問題的機制中,存款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卻不必理賠;金融重建基金資金明明不足,官員們從上到下,卻都表示所有存款政府一律全包。卻未說:錢不夠,從何來?若是列管中的幾家銀行都同時出現擠兌,金融問題擴散,官員們又將如何以對?
嚴格的來說,台灣的金融管理缺陷問題極多,除金管會成立至今仍未能順利運作之外,金檢本身的疏漏涉及金檢人員的素質、人力的不足,以及專業的相對缺乏,且在政治壓力下,不敢處理大財團的違規缺失,使其功能更大打折扣。同時當金融機構真的出現嚴重問題時,隱瞞容忍,怕因此而遭受指責,一拖再拖,終至無可收拾的地步。國際貨幣基金在其《金融危機》一書中,特別指出許多國家怕家醜外揚,不願立即處理金融問題,拖的時間愈久,銀行資產被掏空的愈多,未來處理的成本也就愈大。我國銀行法六十四條規定極為嚴格,當銀行虧損資本逾三分之一者,應即申報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者,應勒令停業。同時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對經勒令停業者,如不就有關事項補正者,應撤銷其許可,並命其解散,繳銷其執照。
但是,我國金融市場中,資本已經賠光,淨值出現負數的問題銀行,多仍然健在,金管會列管的中華銀行與其它六家問題銀行便在其中。至於資本虧損逾三分之一以上,本應依法處理,卻逍遙法外者,比比皆是。執法者有法而不執行,視法律如無物,坐視金融機構惡化。養癰遺患,台灣的金融問題可以說是金融管理者多年來「無作為」所造成的結果。
此外,金管會高層專業性不足,缺乏具銀行專業的委員,更使得問題的處理延宕耗時,趨向複雜化。且主委多次失言,如將接管視為為沒入為國家所有,完全忽略它只是代替存款人接管中華銀,又如公開表示不會用到納稅人的一塊錢,卻不知道金融重建基金中的每一塊錢都是納稅人繳交的金融營業稅,同時,誰知道中華銀行中還隱藏了多少的問題壞帳未被發現?誰能確定處理的成本不會超越金融重建基金?政府的包票如果跳票了怎麼辦?台灣的銀行一路走來問題叢生,最高的金融主管如果都是外行,怎麼能解決問題?怎麼能夠有資格談金融改革?
從一九九八年台灣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執政者似乎從來未真正的正視金融問題的存在,從早期的否認、淡化處理,到今日號稱「金改」的政治操作,愈拖愈久,問題永遠揮之不去。中華銀力霸案的爆發,應是一個警訊,若是執政者再不拿出魄力來,面對金融問題的存在,台灣的經濟可能就像九○年代陷入金融泥沼的日本一樣,沉淪下去,難以振作。(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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