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8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在社會一片嚴查嚴辦力霸集團金融弊端的氛圍中,媒體報導,政府不但加速對力霸集團涉案當事人及企業的追究行動,對其他涉嫌掏空社會及國家資產的企業集團或金融機構也可能採取類似嚴厲查辦態度。我們認為,政府主動、擴大查辦問題金融機構,從預防災難發生及控制損害程度的角度來說,方向正確,但因擴大查辦的行動,難免造成存款戶乃至社會大眾驚恐不安,甚至促成原本尚可相安無事的存貸關係趨於緊張,乃至弄假成真造成系統性金融危機,使社會陷於動盪不安狀態,因此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審慎將事,一切措施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也必須合情合理。
據本報系中國時報報導,檢調偵辦力霸弊案腳步加速、動作也擴大,業已將出境管制名單擴大至五十九人,除力霸集團相關的五十人外,包含金管會列管的寶華、慶豐兩家銀行,中聯、亞信兩家信託公司重要負責人,包括寶華銀行董事長郭正昭、副董事長及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總經理吳文科,中聯信託最大股東及董事兼總經理的林鴻明、董事長陳文林、總經理陳慈乾,亞洲信託董事長鄭國智、總經理朱開成,慶豐銀行董事長黃世惠等多人。但行政院正式澄清,上述新增人員只是列為注意名單,並非列管出境名單。
基本上,上述報導中擴大查辦的人士,都是台灣工商企業中叫得出名號,擁有社會地位的工商界大老板,雖然目前所經營或負責的金融機構涉嫌不法而淪落為「問題銀行」,並被金管會列管在案,但他們個人的聲譽、形象、基本人權,仍應受到應有尊重與保護,除非法有依據,而且經由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採取與涉嫌罪行相當的限制措施,否則,政府仍不應屈服於朝野各界殷盼杜絕金融弊端壓力,採取了失當措施,傷及無辜乃至破壞社會安定。
我們的憂慮並非杞人憂天。因為從力霸弊案爆發迄今,整個社會的氛圍即籠罩在嚴查嚴辦,最好抄家滅族的情緒性反應下。雖然,力霸集團主導人王又曾及王金世英,從目前查獲事證看,犯下掏空中華銀資產等各項劣跡相當明確。然而,畢竟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除非罪證確鑿,否則任何一名涉案當事人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仍應受到起碼的人權保障。具體而論,我們對於政府相關部門所採取的諸多措施,包括查扣相關財務帳冊、實施假扣押、追究王令麟背書責任、訓令駐美代表處洽請美方協助查緝潛逃美國的王金世英及王又曾、撤銷兩名會計師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財報簽證核准等,因為基本上都有法令依據,而且處分與案情呈現相當比例,我們不但贊同,而且期待檢調單位能夠堅持到底、徹查到底。
然而,若非符合上述法令規定的擴大查辦措施,我們就要予以質疑及反對。具體而言,目前因為王又曾夫婦掏空相關企業資產證據明確,朝野各界對他們幾乎是人人喊打,甚至對王氏家族的每一份子亦充滿憤慨及敵意,甚至要求王氏子弟為王氏夫婦可能罪行負責到底。此種主張,因為大多數王氏子弟並無個人財產,財力上相對雄厚的東森集團負責人王令麟就成為唯一「有價值」的追償債務對象。這樣的論調,在古老「父債子還」觀念裡,或許還有一點參考價值,但在民主、法治、人權已成為普世價值的今天,實際上完全不可行。此就是我們一開始就強調,王令麟在意識健全狀況下為力霸相關企業所做背書,當然必須全盤負責,但其他方面,不管債務人是父親抑或兄弟姐妹,從法治原則而論,很難對王令麟苛責民刑責任。力霸集團小股東、往來企業債權人,乃至政府相關單位若還宣揚或附合此種落後主張,難免招來識者「民粹」之訕笑。
同樣的邏輯、同樣的思維、同樣的政策,我們希望也用在擴大查辦其他問題銀行上。鑑於王又曾夫婦落跑,力霸集團債務催討增加困難,民眾對政府查辦不法能力及決心難免懷疑,檢調及金管會對可能採取類似避不見面作為的問題金融機構先行限制出境或其他人身管制,如果法令上有依據,而且境管的程度及範圍也不逾越合情合理地步,我們認為或許可行,但若行政部門的動作太大,甚至超過法令及人情事理能夠接納忍受的程度,我們即認為不能貿然採行,如此才能落實保障人權,宣揚法治之立國目標,並避免金融風暴擴大及失控,進而殃及台灣產業及經濟。
- Jan 23 Tue 2007 01:17
擴大查辦問題銀行必須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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