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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穆郁/台北報導】 

最低稅負制(即「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開始實施,然而實際的影響,發生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台北市國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北市國稅局表示,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及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度。

個人的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新台幣六百萬元後,按二○%計算之金額。

北市國稅局表示,所謂「基本所得額」乃指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所得的總合: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二、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四、員工分紅配股,其可處分日隔日之時價高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五、九十八年或九十九年以後同一申報戶,全年達一百萬元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或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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