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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小心拿到虛設行號發票,又無法證明有進貨事實的業者,最高會被按漏稅額處十倍罰鍰。如何避免因為拿到虛設行號發票遭到處罰,有七大撇步可以預防惹稅上身。
虛設行號因為要逃避稅捐機關的追查,經常開張不到三個月,就歇業等待另起爐灶,讓稅捐機關防不勝防。

財政部表示,為了取締虛設行號,稅法上對營利事業取得不實發票,也有極重的處罰規定,除能證明確有進貨事實者外,凡取得不實發票的業者,不但必須補稅,還要被按漏稅額處一到十倍的罰鍰。

根據稅捐機關查核虛設行號的經驗,營業人只要掌握七大要訣,就能避免疏忽拿到不實發票:

一、留意交易對象是否為正常營業公司,確認實際交易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或接洽人的身分,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販賣不實發票者,常見登記名稱為「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業社」等,無法辨認經營行業屬性。

二、透過貨運行運送的貨物,需留存貨運公司名稱、地址、車號,保留運送單據、簽收單或運費發票等,以證明交易事實。

三、進貨付款時,如付款對象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後再付款。

四、進貨付款時,最好能以劃線並書有抬頭的支票付款,特別是鉅額付款,更應以簽發支票付款,支票上抬頭與開立發票廠商名稱必須相符(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時,也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以利查證。

五、避免向來路不明的業者或外務員進貨,每次均需確認銷貨人的身份,保存接洽業務員的名片或資料並影印備查。

六、保存交易過程的有關憑證,如運送貨物的託運單,送貨單、訂貨估價單、收貨驗收單、過磅的磅單、卡車路單,以做為進貨事實證明。

七、平時往來的廠商,應建立往來廠商名冊,萬一取得不實發票時,亦可作為佐證資料,證明發票來源。

【2006/09/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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