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台北市莊小姐問:日前有保險業務員前來推銷投資型保險商品,聲稱兼具投資與保險雙重好處,聽了讓人相當心動,只是我對投資型保險很陌生,因此,請問投資型保險與一般保險的差異在那裡?如果購買此類保險商品,有那些地方應該注意?

A:金管會保險局回答:投資型保險與傳統保險商品最大的不同,在於投資型保險商品可選連結投資標的進行投資,但投資損益由要保人自己承擔,因此,與一般壽險強調保障的訴求不一樣。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近年來投資型保險的投保糾紛有持續增加的情況。首先,依規定保險業務員必須經過考試及測驗後,才能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因此,遇到有業務員上門推銷投資型保險,一定要請對方出示登錄證,以確認他招攬這種保險商品的資格。

其次,投資型保險商品雖具有投資性質,但仍然是保險商品,消費者所支付的費用(含保費附加費用、保險成本、保證給付成本與解約費用等),可能會比其他單純投資商品高出許多,費用結構也不相同。因此,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自己有必要先抱持正確的心態,就是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以長期規劃為目標,並非短期的資金需求。

至於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說明書,以及保單條款附表所加註的商品費用彙總表、要保書上的「重要事項告知書」和建議書、「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債券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資訊,投保前千萬不能忽略,尤其要仔細看清楚。當然,任何保險商品依法都有十天猶豫期,投資型保險商品也不例外,務必善用這項權利。

最後,如果遇到業務員勸誘把傳統型保險契約轉換為投資型保險契約,更必須考慮新保單是否符合需求?是否符合自身風險容忍度?另外,因為契約轉換的費用通常很高,如果事前沒有針對契約轉換前後的利益詳加比較,貿然轉換保單,結果可能會得不償失,一定要謹慎以對。

(記者梁世煌記錄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