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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18 ) 友善列印∣ 關閉視窗

█ 沈潔


美國媒體專業規矩,因編採人員疏忽造成的錯誤,媒體都會坦然更正;如果是虛構、編撰故事,甚至只是杜撰引句,負責編採人員便要被炒魷魚。媒體老闆和伙計都要維護媒體最重要的資產和存在的理由:信用。

紐約時報每天平均六則的「更正」欄,突出他們認真、負責的態度。這些更正內容,林林總總,有人名拼音錯誤,數字錯誤,當事人身份、職銜錯誤,張冠李戴,年齡、年份錯誤、性別錯誤和文圖不符。在「差不多」和「馬馬虎虎」當令的社會,這可能都是「無傷大雅」之錯,但在以信譽為重的社會,訂正錯誤卻是必要的責任。

以紐約時報最近刊出的一些更正,可以看出他們追求「事實」與「正確」的嚴肅態度。它報導參加福特喪禮的貴賓包括「前」參議員艾倫,事後更正,艾倫任期星期三中午才屆滿,他在星期二參加喪禮時還是「參議員」。它「更正」一個明顯的錯誤︰二○○七年第一個出生的美國嬰兒體重,不是「七點五盎斯」,而是「七點五磅」。它訂正國務卿萊絲並非史丹福大學校友,而是丹佛大學與聖母大學畢業,當過史丹福大學教務長。它更正福特遷居加州是一九七七年,而不是一九七六年。它更正在二○二○年,中國人口男性估計將比女性多五千萬人,而不是多五億人。

紐約時報的「更正」專欄,副題「列為紀錄」,旨在指出事實,以免無心之錯被以訛傳訛,或造成偏頗之論。媒體自我要求如此嚴格,自不會憑空杜撰烏龍,也不會容許政客毫無事證的「爆料」;如「爆料」無市場,政客自然收斂,社會亂象減少。

媒體有採取特定立場的言論自由,但沒有依自己立場製造假新聞的自由。媒體在民主社會的價值,在客觀報導事實,和就事實作理性討論,絕不是以炒作烏龍,欺騙民眾,製造紛爭,破壞社會互信為能事。(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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