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看到這個噴泉,是在準備離開遊樂場的時候,我們今天玩得很累,剛好找到這個好地方休息。噴泉中間的老爺爺站在這裡,看著每年兩百五十萬人次的人來人往很久很久。後面華麗的旋轉木馬,也已經嘩啦啦嘩啦啦地不停流轉了六十多年。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社論】

全民健保,一個讓人人病有所醫、且曾經標舉為進步政策的的社會保險法制,現在竟落入「顧人怨」的窘境。醫界說它「給付不足」,因此無法提供更好的服務;私營保險業者見每年數千億的健保收入,鼓吹健保民營化而亟欲分食之;對當前執政當局而言,竟成了欲除之而後快、「早該宣佈破產」的燙手山芋,與私營保險業者合奏雙簧,欲粉碎健保這一社會保險,達成私營化、利潤取向的目標。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王文華的樂活日記】

用電,跟用情,是同一回事。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奉茶傳遞的不只是對人的敬意,也內含種種真情

賴東明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以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為限,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另所得稅法第17條已於95年6月14日修正公布,於明(96)年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可不受上述金額限制。
該局說明,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或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及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度。
該局說明,自95年起實施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為目的之立法。個人的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600萬元以後,按20%計算之金額。所謂「基本所得額」乃指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項目金額後之合計數: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取得公司分配之股利,無論現金股利或盈餘轉增資分配之股票股利,均應按股利憑單所載之股利總額為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有關營利所得之規定,公司股東所獲分配股利總額,應按公司開立之股利憑單所載股利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計算。而公司利用未分配盈餘增資時,除符合緩課所得稅規定之股票股利外,均應由所得人按股利憑單所載股利總額,計入增資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夫妻於年度中協議兩願離婚者,應於離婚年度內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始可選擇分開申報,否則仍應辦理合併申報;如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又未合併申報,將因違反夫妻應合併申報之相關規定而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另按財政部函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兩願離婚生效要件之一,離婚生效日期自登記日起算,故有關兩願離婚之認定,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準,至於裁判離婚者,應以判決確定時為離婚效力之發生時期。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土地財產,於其死亡後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前,依法應納之地價稅,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另民法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是以,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稅捐,應以被繼承人死亡前發生者為限,至於死亡後發生者,不得扣除。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Sandy(化名),37歲╱任職國會助理 10年

前幾天,老闆又把我臭罵一頓,說他很久沒上媒體了!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洪德,45歲╱ 從事土木工程師 17 年

我求學時期,前三志願是醫學、電機、土木系,當時家人要我捨醫科念土木。一九八九年 台大畢業後,很多重大建設起飛,我順利進入工程公司,被派到南迴鐵路當監工。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周家友(化名),34歲╱ 擔任銀行行員 7 年

大學畢業後,我在雜誌社工作,日夜顛倒、週六日加班。我一直羨慕在銀行工作的家人,他們捧著金飯碗,過著朝九晚五的安穩生活。我發現某銀行招考行員,想也沒想,便向朋友借書猛 K二個月,沒想到考上了。我猜我運氣好,因為很多人補習都上不了。受訓後,我被派到分行,一切如我所想,坐櫃台、吹冷氣、數鈔票,三點半鐵門拉下來,五點就下班。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勝(化名),31歲╱ 從事DRAM設備工程師 5 年

我五年前野心勃勃進入半導體業,那時最基層的工程師都領一百多萬元股票,心想:「明年就輪我了。」誰知道那是最後一年榮景。接下來的三年,沒獎金、沒加班費, 每年只有七十萬元年薪。跟我同梯的工程師因為沒撈到錢,陸續走了。但我不甘心,熬了快四年,心想說不定以後有好康的。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丁文怡(化名),33歲╱ 從事電視台記者 8 年

前陣子在外頭採訪,一對父子經過,小孩指著我手上的麥克風問:那是什麼?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