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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  中國時報

中時小社論


台南縣梅嶺大車禍,死了二十幾人,各電子媒體好像吃了興奮劑,瘋狂投入採訪資源,全面緊盯受難者家屬,拿別人痛苦,當自己業績。

電視上,我們看到追著死者家屬跟拍、大特寫近拍、打著熾熱照明燈白晃晃地拍;我們看到堵在急診室拍、擋在停靈處拍;我們看到家屬呼天搶地悲痛嚎叫之際,電視記者還問,以後要怎麼辦。


螢幕上,白髮哭黑髮,孤兒哭父母,夫哭妻,妻哭夫,倖存者哭滅門之禍;一家哭,一路哭,傷心人昏厥倒地,遺孤遺孀當場打滾。可是,就是看不到一絲同情心,見不到一毫同理心。

當然,電子媒體會振振有辭,講什麼「知的權利」。不過,回歸到最基本的人性層面,如此嗜血煽情的新聞報導,根本缺少了人之所以為人,所必需的同情心與同理心。

受難者家屬承受青天霹靂打擊,電視媒體卻以特寫鏡頭,現場連線,渲染車禍災難。這種幹法,根本是剝削受難者家屬,為了衝收視率,枉顧最起碼的同情心。

就算沒有同情心,也該想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該有個起碼的同理心。這些受難者家屬,真是厚道,悲痛之餘,沒有對電視記者口出惡言﹕「要是你家有人出車禍,你家死了人,我打著燈光,拿攝影機對著你拍,你願意嗎?」

拜託,就饒了車禍受難者家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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