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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李佩真/台北報導】 

時序入冬,最近一個月以來,新聞報導的火災意外事件頻傳,萬一房子不幸被祝融光顧,不但要清除,還暫時無家可歸,有投保住宅火險的民眾,別忘了有清除費用和臨時住宿費可以申請。

住宅火險其實保障的範圍很廣,除了火災事故之外,在九十一年四月起,已經自動含括地震基本保障,且在今年五月起,已經自動承保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其中,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及意外事故所致煙燻等。

至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的則是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等等。

當火災事故發生時,損害嚴重的情況,需要清理,甚至需要外宿解決臨時住宿問題,保險可以提供臨時住宿費用,每一個事故的補償限額,每天最高為三千元,以六十天為限。

其中,臨時住宿費用是不受不足額保險的限制,就算是臨時住宿費用與保險標的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額,保險公司還是會負賠償責任。

至於清除費用,與保險標的賠償金額如果是超過保額的話,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則是只有以保額理賠為限。

要注意的,地震的保險標的物理賠,必須是建築物達到全損的標準才理賠,也就是損失金額超過重置金額的五○%,而這時候,臨時住宿費用最高十八萬元會跟賠款一起給付。

此外,產險業者也提醒,不是投保了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障之後,發生災害必須外宿的情況都可以理賠。

產險業者表示,由於住宅火險還有一些除外必須另外附加投保的情況,例如颱風洪水險。

如果民眾沒有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而住宅因為遭受到颱風洪水意外造成的災害,導致必須外宿旅館,是無法申請臨時住宿費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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