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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6  中國時報

萬言/北市(文字工作者)


身為何智輝前縣長的同鄉,我必需承認,這些文字寫起來格外沉重。

本案發生於八十四年何縣長任內,竹科銅鑼久俊基地徵收貪瀆案,歷經十一年審理,才一審判決十五人有罪,其中何智輝判十九年重刑,追邀兩億多元犯罪所得,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載明「惡性重大」。


本案審理期間,何智輝夫婦以立委身分,一度滯留大陸經年,及至二○○四年總統大選期間返台,不但運用立委保護傘拖延案程,甚至幾度公然以司法委員會召委的身份介入施壓,予人極惡劣的觀感。最令人不解的是,國民黨屢屢誓言改革,卻放任何某一再糟蹋司法威信與黨的公信,直到宣判前的上個月才以「自動退黨」,替國民黨迴避尷尬。

當紅衫軍風起雲湧倒扁時,何智輝的身影出入其間,顯得格外刺眼,甚至宣判當天,何智輝都還出現在國會殿堂投票罷扁。立法委員形象低落至此,保護傘制度到了不得不重新檢討了,如果連與公共政策無關的誹謗侮辱、甚至重大刑事犯罪都加以保護,又如何要求市井小民守法?

何智輝能如此肆無忌憚,除制度漏洞外,國民黨黨紀廢弛縱容絕對脫不了干係。提醒馬主席,不要忘了競選黨主席時,向全民許下的「反黑金」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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