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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聆】 

交通意外事故對於生命的危害遠勝於戰爭,身為現代人面臨意外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已無法獨立承擔,最理想的方式就是透過「保險」的互助制度,將損失移轉於所有投保的人承擔,每年花少少錢買意外醫療險,一旦不幸發生事故,理賠保險金即等於為家庭財務加裝安全氣囊。

這次台中市長胡志強及其夫人邵曉鈴因他人不當的超車發生嚴重車禍震驚全國,所幸,邵女士目前已脫離險境,一般人如遇到重大車禍事故,龐大的醫療、復健、照護費用常常不是一般家庭所能負擔。如何保障家庭的財務安全?保險是最佳的選擇,以小額確定的支出(保險費)換取大額不確定的損失補償(保險金),可說是利人利己。

以邵女士所受的傷害為例,其左手臂截肢(肘關節以上)已符合傷害保險的承保範圍:「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假設投保一千萬元的傷害保險,年繳保費約五千至一萬元(產、壽險公司皆有販售傷害險,各家費率有差異),依殘廢給付標準表的第五殘廢:「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給付保險金額六○%即六百萬元。

另關於脾臟切除部分,是否符合殘廢給付標準,須依事實認定,即「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障害,須將症狀綜合衡量,永久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之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比照神經障害等級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審定其等級。」

例如:一、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屬第一級殘廢,給付一○○%保險金。二、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屬第二級殘廢,給付九○%保險金。三、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屬第三級殘廢,給付八○%保險金。四、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第七級殘廢,給付四○%保險金。

假設邵女士符合第七級殘廢則合併截肢的殘廢,保險公司需給付第五級六○%加上七級四○%共一○○%(一千萬元)的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同一事故身故保險金與殘廢保險金合計亦以保險金額為限,如不同的意外事故則分別計算。

完善的保險規劃就是「買對保險、買夠保險、保費合理、找對人(完善的售後服務)」,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使保險成為家庭財務安全的守護神,使家人無後顧之憂是基本應有的作為。

(本文由中華保險服務協會提供,黃惠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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