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銀行理財專員為了業績,不管客戶屬性,拼命推銷複雜的連動債券商品,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保險業務員身上,導致糾紛不斷。金管會昨(20)日表示,已要求壽險公會必須訂定「顧客適合性」的自律規範,如有違反,公會必須處分業者。
所謂的「顧客適合性」,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解釋,就是什麼樣的客戶適合什麼樣的商品。例如把一張年期為10年、20年的結構債券保單,賣給七、八十歲的老先生、老太太,這樣似乎違反了顧客適合性的原則。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還不少,前一陣子有一個不認識字的老婦人,指控保險公司說,業務員告訴她:這張保單可以保本,但卻不說明是投資型保單、也不說明投資風險,等她要贖回時,卻發現本金卻拿不回來。不過,保險公司卻堅稱承攬過程沒有瑕疵。
張秀蓮表示,保險公司應該把客戶分級,或將商品分級。未來自律規範出來後,保險公司應做一些市場區隔,對類似結構型保險商品這類複雜的保單,就不應該賣給所有的客戶。
張秀蓮指出,以每年保費為1萬元的結構債券保單而言,報酬率5%,保戶如果投保第一年就解約,必須要扣基本保險費用85%、解約費用6%,最後實際上可以拿回來的錢,約只有1,481元。第二年的解約費用也高達50%、第三年是30%。保戶前幾年解約都會侵蝕本金,但保戶不見得瞭解。
張秀蓮解釋說,例如英國,保險公司在推銷保單之前,會先問保戶一些問題,從客戶給的答案中瞭解客戶的屬性,到底是喜歡高風險、高報酬,還是低風險、低報酬,以避免賣給客戶不適當的商品。
根據金管會針對銀行財富管理的銷售規範,要求銀行必須針對財富管理客戶訂出資產水準。張秀蓮表示,並未要求壽險公會要如何訂定顧客適合性,公會必須依照保險業的特性去設計。
【2006/06/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