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市面上很多商品,例如飲水機、捕蚊燈、兒童安全座椅等,動輒以「已投保千萬元產品責任險」作為行銷重點。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1)日強調,商品投保產品責任險,不等於保證該商品的品質與效果。
為讓消費者清楚辨識產品責任保險的標示內容,行政院消保會特請金管會保險局規範產品責任險標示的內容,包括保障內容、金額、標示的面積、字體大小與注意事項等,且注意事項的字體應大於原標示,以忠實反應產品責任保險特性,避免誤導消費者。
消保會表示,業者動輒以某產品「已投保千萬元產品責任險」為訴求,使消費者誤以為,如果使用該產品導致傷害或損失,即可獲得千萬元保險理賠。
許多報章雜誌及有線電視台充斥瘦身、治痘、增高和豐胸等產品廣告,也常以「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幾千萬元,品質安心有保障」為促銷重點,極易誤導消費大眾,以為該產品已有保險公司做擔保,成效勢必顯著且無風險。
消保會指出,產品責任險是保障產品因設計不良、製造錯誤或使用說明不當,造成消費者受有傷害的賠償責任。一般消費者常見的產品糾紛,包括產品未達預期效果、廠商提供錯誤商品或誇大產品效用等,都不屬產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
但若因為使用產品造成身體不適及其它併發症,這些事件即為產品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因此,呼籲消費者千萬別以為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商品就安全,仍應小心選購,包括產品的資訊揭露是否完整、廣告是否確實、廠商信譽是否優良等,且使用時更應詳讀使用說明書並依指示使用,避免衍生消費糾紛。
依消保法第4條規定,業者有義務提供充分與正確資訊,因此,產品如果投保產品責任險,應該正確揭露保險公司名稱及地址、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契約內容、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限及保險理賠聯絡方式等資料。
商品出廠後,如遇相關事項變更,應及時回收商品予以更新,以確保資料正確。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產品責任險」雖非屬強制性應行標示事項,亦非屬政府強制規定的保險。如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經濟部將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裁處。
【2006/06/0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