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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小鈴的壽險保費應繳日期是3月5日,沒想到後來到海外出差就忘了這回事,不料4月8日卻意外受傷,她很擔心意外險附約是否還可以理賠。壽險專家表示,附約的效力會受主約影響,主約逾期未繳費是否失效,應視保險公司有無催告或是否墊繳保費而定。

瑞泰人壽經理蘇忠禮表示,影響寬限期及保單效力的因素有四,包括客戶繳別,如月、季、半年、年等,其次是繳費方式,如銀行轉帳、信用卡、業務員收費或自行繳費等,第三則是同意墊繳與否,最後則是保單有無價值準備金。

依人身保險示範條款規定,壽險保單超過時間沒繳錢可能導致「停效」。不過,保險公司也給一段時間的寬限期。以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或信用卡扣款的保戶來說,不論是月繳、季繳或半年繳、年繳一律要催告,即保險公司必須提醒保戶,而催告期間是催告掛號信函到達後翌日起算30日內。

如果保戶不是利用銀行轉帳及信用卡繳費,則繳別不同,規定略有出入,月繳與季繳的保戶要特別注意。業者說,半年繳或年繳者一定要催告,寬限期間也是催告信函到達後翌日起算30日,月繳與季繳的保戶則不一定要催告,自應繳日翌日起30日為寬限期間。

大體而言,保險公司催告後的一個月是繳費寬限期,但實務上,往往可以拖到兩個月之久。例如,有些本土公司不論客戶的繳費期為何,統一在月底催告,故月初到期的客戶就相對佔便宜,等於有將近兩個月的寬限期。有的外商公司則是在催告信函寄出日,自動加上五天的送件日,再加上法規原本給的一個月,也有一個多月的寬限期。

以小鈴的例子來說,如果發生事故的期點還在寬限期間,則保險事應予理賠,但欠繳保費將從理賠金中扣除。

若是保險公司催告後還一直沒繳錢,但保單已經累積一定的價值準備金,且保戶同意墊繳保費時,還可以從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保費讓保單繼續有效。

【2006/06/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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