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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06.11.28 02:03 am
一位林姓民眾拿著一家中醫診所開的收據抵稅,儘管這家診所自稱有財政部核可,但因為與規定不符,結果還是被剔除,國稅局官員說,民眾要避免受騙,可以向財政部或稅捐機關查詢,免得抵稅不成還得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林姓民眾申報93年度綜所稅,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8萬元,其中有一張是某中醫診所開7萬元收據。
國稅局官員說,稅法規定,只有付給公立醫院、公保特約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的錢才能扣抵,林姓民眾所附的中醫診所收據不符規定,所以國稅局不准這筆醫藥費用列舉扣除。
但林姓民眾主張,這家中醫診所開具的收據印有「本收據奉財政部核定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之有效憑證」字樣、也有診斷書及開業執照,不服國稅局的裁定,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還是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官員說,這家中醫診所冒稱取得財政部認證,有偽造文書之嫌。民眾要自保,得在就醫時事先查詢醫院的收據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果不確定醫院開的收據能否列扣,可以向財政部和稅捐機關查詢。
【2006/11/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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