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6.10.30

【吳佳晉】 

今年六月,世界第二富豪華倫巴菲特宣布,將捐出三百多億美金做慈善事業,這個消息撼動全球,不少人對這位「股神」的善舉大表認同。其實,消費者買了保單保障自己同時,也幫助其他申請理賠的民眾。

怎麼說呢?以保險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銷售保單給消費者,可以讓消費者花固定的錢,分散可能遭遇到的風險,幫助個人也幫助家庭,很多人,平常對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沒什麼好感,但風險發生時,最感謝的往往是送理賠支票的保險公司。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其實,當你花錢買下自己保單,你也幫助了很多人,因為保險公司統計風險或然率,把保費匯集起來,理賠給需要的被保險人。這些人平時互不認識,但購買了保險商品,無形中成了命運共同體,彼此互做善事,身體健康的保戶,協助需要理賠住院的保戶;財產完整的家庭,協助財產受到損失的家庭,風險大家共同分擔。

其實,平時銷售保險或是購買保險就是在做善事,不用穿「藍色旗袍」也可以做善事。(國立台北大學法學院院長江朝國教授口述,記者吳佳晉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pn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