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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  中國時報  

劉省作/北市(公務員)

    健保五年費率精算報告終於出爐了,答案是:五.一三%。消息傳出,照例引來消保團體及民代一面倒的撻伐,而這個現象,完全無助於健保制度之健全與永續經營。

    立法院通過且迭經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條明訂:「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保險人至少每兩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意思即是衛生署所聘之十五至二十一位精算小組成員,每兩年以二十五年之時間跨距,參考各種數據參數精算,做為五年費率調整之基準。也就是說,健保費率原則上應每五年調整(升或降)乙次,且其調整,由衛生署報請行政院核定即可。

    依法十一年來的健保,應調整兩次;但因政治考量,卻僅在二○○二年九月調了半次,且平白折損了一位朝野稱道的好署長--李明亮先生。從此該調未調的健保,變成了行政當局打孩子給人看的樣板--民眾的出氣筒。健保費率的應調未調,不但造成醫師養成科別的畸形發展,更自始讓健保法第四十七條之費用總額,發生程序不正義的疑義。整個醫療體系,在無視自然成長因素下,自相傾軋;而自費醫療項目的遽增及掛號費的膨脹,即是醫療食物鏈頂層的「傑作」。

    行政部門膽敢不依法行政,衛生署及健保局純係代人受過而已。整體考量,應係出於政治之優先性。惟個人認為,行政部門之作法,固然未盡妥適;但每年固定取得國家資源四千多億的醫、藥界,未勻出部分經費,用以教育民眾正確之就醫、用藥觀念,並積極呈現醫療之現實狀況,以取信民眾、民代及相關團體,善盡做行政部門施政之專業後盾,使得整體醫、藥界之形象與生計遭受重創,各醫藥公會之負責人,可以置身事外嗎?

    依法行政,是行政部門天經地義的職責,無可推諉;而健保法明訂之諸般規定,行政部門亦應責無旁貸一肩挑起,說服所有的被保險人:為何而調?應調多少?畢竟,實施十一年的健保制度,其對弱勢貧病之照顧,大家應都已感同身受。

    一個可大可久的健保,請回到依法行政;少一點政治與口水,相信會是台灣民眾最大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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