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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欣文/台北報導】 

過勞死的事件,總是讓人覺得很意外,但是卻不屬於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主要是因為絕大多數的過勞死案例,七成五都和心臟問題有關。因此,過勞死雖然讓人覺得很意外,卻是由身體疾病所造成的,並非外來的突發事故所造成的傷害,因此,並不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

最近國內傳出多起過警員過勞死案例,使得這項疾病再度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事實上,過勞死在台灣並非罕見,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十萬人約有七十三人過勞猝死,所謂「過勞死」在日本的定義是指因工作過勞所導致的猝死稱為「過勞死」,在台灣,過勞死的認定標準是在死亡前二十四小時不斷工作,或是死亡前一周每天工作超過十六小時以上。

瑞泰人壽總經理包道霖表示,過勞死的發生令人捉摸不定,也因此格外讓人覺得意外,然而過勞死並非屬於意外傷害事故,無法獲得意外險方面的保障。

包道霖解釋,根據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係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一般來說,過勞死是長期慢性疲勞之後,誘發的猝死,當事人本身大都有其他疾病的存在,卻因為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身體耗竭、積勞成疾,才導致病發死亡,絕大多數的過勞死案例,七五%都和心臟問題有關。

根據調查發現,三十至五十歲是過勞死的高危險族群,而事實上,這個族群也正是對家庭經濟責任最重的一群。建議可透過全面性的保險規劃,減低萬一發生過勞死的措手不及的狀況。建議可以投資型保單或定期壽險為主,另外搭配醫療險、重大疾病險、意外險及失能險,以建構全方位的家庭經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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