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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不是每張發票拿到手,都可有兌獎的機會。要注意,有九種發票沒有兌獎資格,即使開獎號,號碼相同,也會空歡喜一場。

那些發票不適用給獎規定?平時有蒐集統一發票習慣的民眾,必須要特別注意,避免拿到沒有兌獎資格的統一發票,也是提高中獎機率的撇步之一。

下面這九種發票,不能兌獎,民眾取得發票時要看仔細:

一、統一發票的收執聯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統一發票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

不過,這種發票有補救的機會,只要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並經查明無訛,還是可以鹹魚翻生,恢復兌獎資格。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的統一發票。

五、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的零稅率發票。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統一發票。

七、業者因漏開短開統一發票後,經查獲後再補開的發票。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統一發票。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沒有領取獎金的中獎發票。

這種中獎卻過期的發票,必須仰賴中獎民眾自己留意發票的開獎時間,與發票背後載明的領獎期限。

財政部說,以上九種不能兌獎或領獎的統一發票,有些容易分辨,有些確實不易察覺。不過,仍要呼籲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是國民維護租稅公平的重要機制,不管發票能不能兌獎,都不要影響索取發票的義務。

【2006/07/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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