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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監管 保險安定基金慘賠
本報記者孫中英
國華產險很早就傳出管理有問題,內部弊端一堆,但歷任保險司長、保險局長都不見處置動作,錯誤的監管政策徒增社會成本,更耗費業界資源。
10幾年來,產險業保險安定基金好不容易累積了快27億元,但光處理國華產險一家公司,半年內用掉13.3億多元,將近一半。
去年底金管會要求保發中心接管清理國華產,才發現問題嚴重,不但公司負責人涉嫌掏空公司,而且連員工的退休基金、依法該提列的強制車險準備金,都不知道用到那裏去。
最後金管會還要把保險安定基金當「RTC」(金融重建基金)在用,用所有產險保戶提撥的血汗錢,去彌補經營不當產險公司的虧空。
按照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安定基金是由保險業從保費中提撥,產險保單是提撥保費的「千分之2」做為安定基金,產險業一年的保費收入才1100多億元,每年提撥安定基金不到2億元,苦哈哈提了10多年,才有20多億元的規模,但一夕之間去了一半。
產險業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石燦明直言,安定基金所剩金額,已禁不起再一次賠付,如業者不能自律或健全發展,產險公司要再出狀況,安定基金也沒有辦法伸出援手。
【2006/04/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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