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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部長講法》重專業輕法律 小心吃官司


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從事司法工作以來,我有個發現:專業性愈高的工作者,法律概念未必會跟著「升級」。因為,他們的腦海裡可能以為,只要顧好專業,就不會發生法律問題。其實不然。

我辦過一個案子,被告是個很有名氣的設計師甲,因為模仿另一個默默無名的設計師乙的設計圖樣,被告上法院。甲在庭上卻說,他的名氣較大,模仿乙的東西反而還讓乙更出名。聽起來,甲的腦袋裡根本不存在著作權這回事。

也有醫師為病患著想,引進新藥給病患使用,病患高興,廠商更高興,就給醫師金錢上的回饋,醫師自然也高興,大家都高興。但是,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公立醫院,可能牽涉貪瀆的問題。

我就曾看過某公立醫院的院長上任之後,在他的「妙手」下,醫院的生意起死回生,和醫院合作的儀器商和藥商賺到錢,都私下給這個院長回饋,沒想到院長本人也不諱言,他手上價值十幾萬的金筆和每天代步的百萬高級名車,全是廠商的「心意」,後來落得被收押起訴的下場。

引進新藥拿回扣 涉貪瀆

過去發生過不少人體試驗因未經核准而被衛生署處分的例子,當事人都自認有專業上的突破,逕行人體試驗,卻不顧法律層面。幫不孕夫妻做試管嬰兒,也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因為今天「做」出來的小孩如果有身體缺陷,小孩的父母要求「退貨」,醫師又該怎麼辦呢?這都是值得嚴肅思考的問題。

研究經費亂報銷 涉詐欺

也有學校教授向公家單位申請上百萬的經費補助,交出研究報告之後,結果發現報銷過程出問題,包括教授在國外的太太以及他的學生都是人頭,還查出有親友提供與研究不相干的發票證明,後來被以詐欺提起公訴。從他的辯解,明顯可知道在這名教授的觀念裡,專業第一,法律根本不重要。

近年也發生很多電腦工程師,利用其專業,違法在別人的網站上散布或竊取資料,對法網絲毫不以為意。

更多「專業擺中間,法律放兩邊」的案例發生在工程案。施工的過程中,難免有突發狀況或者現場障礙,現場人員可能被迫採取變通方案,改變原來契約所訂的內容,問題是,自行決定未報請長官同意,以致於被以圖利罪起訴。工程人員自覺很委屈,因為他們是依專業上的判斷,認為某些轉折處必須有所處理;只是忽略掉法律程序,問題也跟著來。

再說,像水土保持規範,牽涉到很多土木專業技術,本來為免外界干擾,訂約時會把規範內容訂得很「緊」,毫無彈性,但碰上外界(如民意代表)壓力,執行者又做出明顯的調整,就違背了規範。訂規範的人沒有想到自己的一番好意,可能會害執行者墜入圖利罪的深淵。

工程契約逕改變 涉圖利

規範訂得很「鬆」,怕有外界施壓;訂很嚴,又不保證能徹底執行;真是兩難。不過,可以知道的是,把規範訂得愈嚴,執法者手上拿的石頭就愈大愈重,砸到腳也就愈痛了。

很多人知道,日常生活有很多處會有法律適用問題,職場上當然也不能不注意法律規範;而在專業領域更要懂得法律關係,不但能減少麻煩,也能進一步為專業「加值」。企業主若是懂得幫助專業工作的同仁增加法律認知,相信對公司的經營必有提升。(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6/05/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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