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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溫建勳/台北報導

金管會近來接獲許多消費者電詢購買海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的權益保障問題,金管會呼籲消費大眾應向經過政府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者購買保單,消費者如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若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之保障。
所謂「境外保單」,又稱地下保單或水貨保單,以「美國貨」占最大宗。由於近年國內利率偏低,美國死亡理賠率的不同,造成相同的保障條件,國內的保費卻比國外來得貴,使得許多地下保單不斷流入國內銷售

壽險業者表示,購買境外保單的消費者多屬精打細算型的資產型保戶,例如醫生、企業老闆等,購買金額常動輒數百萬元以上。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從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可罰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對於領有執業證書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也可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而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者,予以撤銷登錄之處分。

金管會6月針對未經核准在台營業之美國西方人壽保險公司保單,開具處分書,各處新台幣90萬元罰鍰。金管會重申,國人如自行購買國外保單,若遇有保險理賠爭議,主管機關將無法提供協助,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2006/09/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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